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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非公立医院,历史遗留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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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医院’四个字,医院。”近日,河南省许昌市的李雁(化名)向媒体表达了自己的疑惑。在许昌,许昌市第五医院等多家“医院”医院,而有“人民”二字会让医院。许昌市卫健委工作人员证实,许昌市第五医院医院,是一家私立医疗机构。此外,全国有多家“医院”医院。

在一般人的认识和印象里,“医院”医院,医院不能、也不该使用“医院”。现实中,很多患者就是冲着“医院”这一权威招牌才去就医的。因此,一旦发现“医院”医院,患者难免有被误导甚至被忽悠之感。

当然,这并非是对医院的否定。医院的有益补充,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不同人群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并为全社会提供更多医疗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鼓励*策。此外,医院的性质与其服务态度、医疗水平等也没有必然联系,带着有色眼镜看待医院不是客观态度。

即使如此,医院冠以“人民”二字依旧行不通。原国家卫生部、卫计委在相关通知和批复中明确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医院”“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称由各级人民*府或卫生行*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因此,*府办公立医疗机构改制为股份制医疗机构的,不应继续使用“医院”、“医院”及“××市”等含有行*区划名称的机构名称。

换言之,医院叫“医院”首先违规。从实际看,“医院”非公立现象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医院改制后没有修改单位名称。但“历史遗留问题”不是违规使用机构名称的挡箭牌。此前,作为医院的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第一医院擅用“人民”二字曾引起讨论,目前相关部门已责令整改。

医院使用“人民”二字引发的乱象值得警惕。据报道,医院是否为公立时,许昌市第五医院前台医护人员支支吾吾不能回答,许昌第二医院和许昌第三医院则回答称,“你问这个干什么,这个不方便回答。”而四川成都锦江区医院明确地告诉患者,“医院”。其实,医院均为医院,但都有意无意地回避乃至否认民营性质。凡此种种,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

医院要发展壮大,首先应找准定位,走差异化发展之路,充分利用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办医的有利*策,提高自身的医疗服务水平,满足社会多层次、个性化就医需求,医院形成错位竞争。一味抱着“医院”的牌子不放,恐怕是“下下策”。

合规是底线,越线则是最大的风险。鉴于全国有多家“医院”为医院的情况,有必要在全国开展一次大排查,别让历史遗留问题永远“遗留”下去。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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