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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投资集团及相关责任人收通报批评,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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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1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决定对许昌市投资集团及部分责任人杨增君(时任董事长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李戈(时任总经理)、邢红磊(时任财务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许昌市投资集团于年9月发行的21许昌02和21许投01债券分别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于年8月31日之前披露年中期报告,但实际延至年10月31日才予以披露。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债券持有人及时获取公司信息造成了影响。

对此,上交所的纪律处分委员会依据《上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交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规定,经审核通过后,做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决定。许昌市投资集团及有关责任人对纪律处分没有异议,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

最后,上交所提醒发行人及有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要求,严肃对待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义务,如实、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确保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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