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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实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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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地’出让大大降低了拿地门槛儿,还省去办理各种证照的麻烦,把地拿到手即可开工建设,我们企业受益多多!”8月13日,禹州市恒利来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成功竞得1宗工业用地“标准地”使用权后,公司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

 当天,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拍卖出让2宗工业用地“标准地”。禹州市恒利来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万元的价格竞得面积为42.42亩的()号“标准地”,出让年期10年,是原50年硬杠杠的五分之一,亩均出让价格也仅是原出让方式折算价的20%左右。

 为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禹州市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以下简称“标准地”)出让制度,即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对国土空间规划(现阶段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明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作为“标准”实施储备开发,带“标准”出让,出让年期原则上不超过20年,期满经评估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续期手续。其间企业按“标准”用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照“标准”实施全生命周期联合监管。

 过去,企业竞得一块建设用地后需耗时费力地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多种证照,环节复杂且流程难走,至少得“拖”半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开工。而现行的“标准地”出让制度将所有控制指标、办证环节前置,减少了拿地后政府对土地要素配置的干预,帮助企业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突出土地利用效率导向,明确了项目亩均投资强度及税收等硬性控制指标,坚持以“亩产”论“英雄”。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时同步签订《“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相关部门根据其信用承诺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

 这次“标准地”出让是禹州市继年8月份在许昌市以“弹性出让”方式出让首宗工业用地后,在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方面迈出的更加坚实一步,也是服务“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准地”出让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既便于企业作出承诺后快速开工建设,又倒逼企业更好地落实各项约束性指标,对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都有很大帮助。(张延伟)

编辑:禹州自然资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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