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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提高城市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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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许昌市民*局、许昌市财*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许民〔〕52号)(以下简称《通知》)。此前,许昌市已下拨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06亿元,由县(市、区)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

《通知》规定,从年7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元提高到不低于元,增长3.5%,月人均补助水平仍不低于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3档,对应的照料护理费用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

《通知》要求,新的供养标准从年7月1日起执行,各地要在12月底前将年下半年的提标资金发放到位,进一步缓解灾情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双重影响,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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