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杜文育通讯员芦萍崔健涛
本报许昌讯“我已把公司23万执行款全额转账到法院账户,请您尽快把我的名字撤下来吧。”7月2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执行法官便收到这样一条信息,远在千里之外的涉案公司法人从躲着不见到主动联系还款,一张“限高令”显出了巨大威力。
据了解,年8月,许昌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产品加工订货合同一份,合同总金额为28万余元。电器公司依约及时交付了产品,但房地产公司在支付部分货款后,下余20万元货款拒不支付。年9月,此案经魏都区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该房地产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0万元及利息,但房地产公司仍不履行法院判决。
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网络查询该公司资产,既无固定资产也无银行存款。申请人只知该司法人代表张某的名字,执行法官曾委托派出所查询张某身份信息,但全国同名的有几千人,无法确认,导致此案无法推进。
魏都区法院决定,不放弃一切可能找寻被执行人条件,派执行法官远赴内蒙古,实地查询被执行人法人代表信息。
在内蒙古,执行法官转变思路,没有去找公安机关盲目查询,而是通过当地工商部门找寻内蒙古某房地产公司的注册信息。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管理局,执行法官终于查到该司具体地址、张某身份证号及其它有效信息。随后,执行法官电话告知执行局张某身份证号,向张某发出“限高令”。
法官在返回许昌途中,接到张某电话,称“限高令”导致他无法出行,其限制条件对公司今后经营影响很大,他会立即还款,希望执行法官能尽快将其从“限高令”名单撤下。
7月2日,执行法官收到张某发来的已还款短信后,通过该院财务科查到张某已将利息、本金共23万全额履行,遂将张某从“限高令”名单撤下。
来源:大河客户端编辑:侯昺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