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名称:许昌市人力源劳务派遣合作有限公司
用工岗位:司法辅助性岗位(派遣至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工作)
工作地点: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司法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30名。
二、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的司法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与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委托的许昌市人力源劳务派遣合作有限公司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性岗位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招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18周岁以上(年11月30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年11月30日之后出生);
4.掌握计算机录入等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有公文写作和新闻宣传经验者优先录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司法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年11月11日--年11月17日。
2.招聘公告发布: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