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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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11 19:59:00

“同志,你从这里走不安全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有规定,严禁行人上高速,别再来了,走下边吧,慢一点,慢一点,注意安全啊。”

年8月27日下午15时许,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三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郑栾高速互通立交桥处时,发现一名老人正准备抄近路,横跨高速公路,当时高速公路车辆行驶速度快,情况十分紧急。执勤民警立即靠边停车,同时拉响警笛提醒其他车辆。在做好安全防护后,立即上前劝阻,告知行人严禁上高速,请他立即离开高速公路,他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保证今后不会再徒步进入高速公路。

许昌高速交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是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行人是不允许进入高速公路行走的。“高速公路,行人勿入”是一条安全常识,行人一旦进入高速路段,就是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极度危险之中,高速公路上车速较快,当司机发现前方有行人时,往往来不及反应,因刹车不及时而酿成惨祸,更有甚者,还会引发追尾事故,造成更大的人员财产伤害。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在高速路上随意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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