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年度建安区文明家庭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现将拟命名的年度区级文明家庭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对拟命名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于年6月28日前向区文明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时间:年6月24日至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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