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月霞
据《健康时报》报道,“带着‘医院’四个字,医院。”河南省许昌市民李雁(化名)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疑惑。在许昌,许昌市第五医院等多家“医院”,医院。此外,陕西省宝鸡高新医院、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第一医院等冠以“医院”之名的,医院。
在公众的固有认知里,“医院”医院,但遗憾的是,现实中有不少“医院”医院,在患者询问时也支支吾吾,不敢亮出自己的真实身份。这样的名称设定,的确容易带来误导,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对此,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不少。早在年,原卫生部就已发文规定,“医院”“医院”等名称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今年7月,国家卫健委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误导患者的名称。
这意味着,规范医疗机构的名字早已成为共识,为何还存在私立的“医院”呢?这背后,多方反复提及一个词:历史遗留问题。那就是,医院虽然改革了,但并没有变更名称。医院来说,“医院”四个字就是金字招牌,自然不愿意主动舍弃。这说到底,还是因为一些地方医疗监管部门的懒政,而患者则成为无辜的受害者。因为根据爆料,一些私立的“医院”不仅收费高,而且专业水平堪忧。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对医疗机构来说,若想取信于患者,光靠“医院”四个大字肯定是不行的,还需要看服务质量、医疗技术水平、收费合不合理等因素;而对医疗监管部门来说,绝不能再当鸵鸟了,必须严厉督促私立的“医院”改名,避免患者们被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