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魏都区新兴街道办事处许昌市
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通报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工委,市直及驻许各单位:6月17日全市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动员会后,我市绝大部分文明单位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充分展现了文明单位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当前,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已进入关键冲刺期,但在前期市领导暗访和创文办督导中发现,仍有部分文明单位行动迟缓、消极应付,严重影响了全市创文工作大局。特别是魏都区新兴街道办事处,作为中心城区创建主要责任单位,领导重视不够,阵地建设滞后,辖区庭院管理不到位,部分庭院脏乱差现象突出,上报点位虚报瞒报、弄虚作假,造成了不良影响,被市创文办全市通报批评。为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体现文明单位的群体示范性,按照《许昌市年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许发〔〕9号)、《许昌市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许办〔〕35号)文件和文明单位创建负面清单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魏都区新兴街道办事处(机关)“许昌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年8月1日起停发文明奖。各地各级文明单位要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情形再次发生。同时要对承担的文明城市创建任务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完善提升,积极主动参与到文明城市创建中来,以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作风,全面、细致的完成创建任务,为我市顺利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三连冠”目标做出文明单位应有的贡献。许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年7月26日内容来源:文明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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