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申请人刘某,许昌市魏都区人,生于年。据了解,刘某与丈夫李某婚后育有四儿二女,均已成家立业。李某年离世。现刘某已达90岁高龄,年老多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且无生活来源,与其子女因赡养费产生纠纷,为此将六子女诉讼至法院。年12月27日,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李某甲、李某乙自年12月其,每人每月向申请人支付赡养费元;李某甲、李某乙分别向刘某支付医疗费、养老院居住护理费元;刘某自年12月以后产生的医疗费由六子女各承担六分之一。李某甲、李某乙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甲、李某乙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刘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经过
立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焦元豪了解到,申请人刘某已经90多岁,活动不便且不会写字。焦元豪深知“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这类家庭纠纷案件必须找出症结点,对症下药才能釜底抽薪。为更好地处理该案,焦元豪一方面从情理上带入自己为人子的角色,向被执行人李某甲、李某乙阐述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道理;另一方面从法律上告知其赡养父母是义务,若拒不履行或逃避执行,轻则司法拘留,重则锒铛入狱。通过执行法官一番释法明理后,最终将两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赡养费悉数扣划至法院账户,并敦促二被执行人以后要及时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收到执行款后,焦元豪驱车30多公里到刘某目前所生活的养老院了解老人目前的生活状态,并将本案的执行款赡养费送达老人手中,于是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焦元豪表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生效判决必须履行,不要总是被动等待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否则会因强制执行案件而被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限制高消费,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影响个人征信。
今后,魏都区法院执行局将持续发力,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将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进行转化落实为实际行动,切实保障每一位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文图:张棣
编辑:张棣
审核:和忠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