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审判工作需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单位名称:许昌市人力源劳务派遣合作有限公司
用工岗位:书记员(派遣至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工作)
工作地点:许昌市建安区镜水路与魏庄街交叉口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书记员10名。
二、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的书记员与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委托的许昌市人力源劳务派遣合作有限公司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招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的路线、方针、*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18周岁以上(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30周岁以下(年9月30日之后出生);
4.掌握计算机录入等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年10月14日--年10月20日。
2.招聘公告发布: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