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年重症(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开始啦!
只要你在许昌辖区参加了
基本医疗保险,
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城乡居民
只要符合条件,
申报鉴定成功后,
即可享受门诊医疗费报销待遇!
一、申报
(一)申报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经确诊所患疾病为相应重症慢性病病种,且符合病种基本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重症慢性病,每人限申报1一2个病种.
(二)申报时间:随时申报.
(三)受理地点:医院健康管理科
(四)申报流程:参保人员首次申报重症慢性病到医院健康管理科填写《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申请鉴定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或代办人签字。参保人员在原就医卡有效期内因病情需新增或更换重症慢性病病种时,到医院健康管理科填写《鉴定表》,并附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1份和原就医卡复印件1份,填写申报病种时应将新增和保留的原就医卡病种填写在申报病种上,并分别在申报病种后加括号注明新增和保留。医院健康管理科指导申报人员填写《鉴定表》,确保所填内容及所附身份证件准确无误,同时,告知参保人员提前准备体检时需提供的病历资料,按季度组织体检鉴定。
二、体检
医院健康管理科每季度末月中旬组织在本院申报重症慢性病的参保人员进行体检、并负责将体检时间、地点及体检注意事项等有关事宜通知每位申报人员。参保人员体检时、应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近期相关病历复印件(加盖相关医疗机构公章)和检查资料,申报恶性肿瘤病种的人员需携带本人首次确诊病历(包括病理报告单、血液病相关检验报告单),手术病人需携带手术治疗完整病历复印件、重症慢性病专家对参保人员申请表上的申报病种进行体检鉴定(如果新增或更换病种只对新增病种进行体检鉴定、保留原病种不再重新体检鉴定)、根据病情及鉴定要求为参保人员开具必要的检查单(重症慢性病专用体检单)。需做检查的、参保人员应予配合、凡需做血液、体液检验、心电图、彩超、X线及肺功能等检查的,应以体检当天检查结果作为鉴定的主要依据、既往检查资料仅作病史参考。体检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负担。三、鉴定
医院健康管理科每季度末月20日前(法定节假日可根据情况调整)根据体检结果对本季度鉴定前申报的人员组织一次鉴定。四、《就医卡》发放
经鉴定符合重症慢性病条件的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制作《重症慢性病就医卡》(以下简称《就医卡》),由医院健康管理科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参保人员在就医卡有效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五、有效期
重症慢性病就医卡实行限期管理,丙型肝炎有效期为1年,其他病种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到期后需要延期的,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可按规定延期,未批准的,其《就医卡》自截止日期起自行作废,重症慢性病待遇自行停止。丙型肝炎有效期满后不再重新申报和延续。六、复审延期
《就医卡》到期后需复审延期的参保人员,在《就医卡》有效期截止前1-3个月到医院健康管理科申请复审,医保经办机构按季审批延期。申请复审的参保人员需填写《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复审表》,附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和原《就医卡》复印件各1份,医院健康管理科将复审人员申报信息汇总后,填写《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复审汇总表》,加盖公章,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统一报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制作新《就医卡》,并通过医院健康管理科发放给参保人员。七、咨询电话
医院健康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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