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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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20 22:25:00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史学习教育“学*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及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求,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河南省《关于组织开展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号)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流程,简化有关环节,着力提升服务质量,现将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许昌市行*区域内(不含长葛市)注册成立一年(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本年度高企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定期集中推荐的方式,省科技厅拟定于8月中旬、11月上旬组织两次评审。许昌市科技局分批次集中受理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全年拟分四批审核报送省科技厅。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6月18日;

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7月23日;

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9月17日;

第四批受理截止时间:10月15日。

申报企业向所辖区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以县(市、区)科技部门通知为准,7月23日之前推荐至许昌市科技局的企业参加省厅第一批评审。

四、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务服务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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