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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1/28 22:09:00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检察辅助岗位人员(书记员)22人,主要负责协助检察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等检察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


  居住地在许昌市范围内(包括:各县市区)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点击图片可放大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报名表)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限;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为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5月3日至年5月3日期间出生)。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4、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适合岗位工作需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许昌市人事人才网(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年5月3日至5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许昌市人才市场(许昌市前进路与毓秀路交叉口往北30米路西)。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红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自行下载)。


  4.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组织考试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笔试


  笔试总成绩=听写成绩×50%+写作成绩×50%。


  (1)听写。考记录能力。播放一段录音,考生在10分钟内记录下录音内容。此项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该部分考试成绩满分50分。


  (2)写作。根据题目要求,90分钟内写一篇不少于字的文章,该部分考试成绩满分50分。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直接进入面试的除外),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


  面试总成绩=文字录入成绩×40%+面试成绩×60%。


  (1)文字录入。考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照一段文档内容,考生在3分钟内录入计算机。此项根据录入速度和准确率评分,该部分考试成绩满分40分。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6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者,仅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分(文字录入成绩40分、面试成绩60分),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因体检不合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考核由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治立场、法纪观念、思想作风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管理和待遇


  1.聘用人员确定后,由许昌市智信劳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权利等事项。统一派遣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报到安排上岗工作,魏都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有其他解除合同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待遇:


  招聘人员试用期间,工资为元/月。试用期满后,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及大病互助。除以上待遇外,根据岗位职责确定工资标准,不低于试用期工资。年终考核称职以上的,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奖励。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本次招聘方案仅对本次招聘有效。


  六、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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