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10月1日起
许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了!
一起来看看
最新标准是多少!
???
从年10月1日起,许昌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分2个档次:
元和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17元。
许昌市区、长葛市:
月最低工资由元调整为元。
涨了元,提高了10.47%。
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
月最低工资由元调整为元。
涨了元,提高了8.28%。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部分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4、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5、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调整实施范围
我市行*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的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1月下旬开始,许昌市人社局将采取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受理查处投诉举报案件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活动。对违反《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可对用人单位处以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真正督促用人单位把最低工资保障制落到实处,依法维护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权益。
来源:许昌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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