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许昌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全省职称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和我省驻许单位以及在许昌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策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工程系列正高级、中高级、机械专业中高级、建筑专业中高级、电力电子电气专业中高级、矿山专业中高级、消防化工专业中高级、安全专业高级、环境保护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按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中初级职称拓展到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除以考代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程系列未修订条件的,申报条件按照上述已修订工程系列条件执行,评审条件仍按原条件执行,评审标准不变。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