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社会保障权利,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将年禹州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申请提前退休或退职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禹州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统筹的驻禹单位,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申请提前退休(退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二、鉴定标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8号)三、申报材料1、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病、伤程度如实填写《河南省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一式2份,并在表格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职工本人要求提前退休(退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申请书1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其中2张照片粘贴在《河南省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的要求位置。
3、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与申医院公章的原始病历复印件、各种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等原始件。
5、参加病退鉴定的人员收取鉴定费元/人。
收费依据:
豫计收费〔3〕号文件
四、鉴定程序(一)申报受理从年4月1日开始报名,4月15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禹州市职工向禹州市人社局申报,经初审后,符合报名要求的,由禹州市人社局统一报送。
报名地点:禹州市人社局医疗工伤股(**综合大楼办公室)
(二)检查体检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职工申报情况,指定医疗机构按病种和伤残部位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以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检查卡上的信息为准。
(三)封闭评审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依据检查结果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
(四)结果公示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标准,依据专家组意见作出鉴定结论,并在《许昌日报》、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