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
你的这些社保待遇要有所调整了
6月1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关于使用河南省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我省将按照新的平均工资标准核算有关待遇。
据悉,河南省统计局日前发布了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元。
对此,我省各地要遵照《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按照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元的计发基数,核算年度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对之前按原数据预核的待遇将给予重核,其差额部分应予以补发。
省直参保单位从年6月1日起,有关相关待遇按照新基数核定。
对6月1日前应予以补发待遇的有关人员,将由省社保中心依据上述基数,把应补调的人员名单、增加的金额反馈给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核实后,于年8月15日前将调整基数增加的相关待遇连同年1月1日以来应补发的金额一并发放到相关人员社保(银行)卡上。
该标准自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许昌时刻便民服务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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