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策的通知》,《通知》提到: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时限暂定至年12月31日。
来源: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