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杜文育李思远
“国家扶贫线是每人每年元标准,今年1月1日起,许昌将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元,9月1日起又提高到元。”11月5日上午,许昌市*府新闻办举行“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六场,许昌市民*局*组成员叶豫峰通报了兜底保障工作情况。
叶豫峰介绍,民*部门在脱贫攻坚战中承担“兜底保障一批”的重任,主要是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且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民*救助。今年初,全市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有人,目前已享受民*救助*策的有人,占比96.2%。
当前,许昌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元;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分散养育每人每月元,机构养育每人每月元;临时救助标准为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项每月补助60元。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人,城市低保对象人,城乡特困人员人,孤儿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累计发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3.22亿元。
近年来,许昌市完善基础设施,切实提升兜底能力。目前,全市共建立和设置兜底机构个,其中,敬老院79个、精神病院7个、卫生院(重病救治点)53个、残疾人托养中心(专区)42个、福利院5个。根据兜底对象个人意愿,敬老院、精神病院、卫生院、残疾人托养中心和福利院集中兜底人,居家分散兜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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