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康世保见习记者郭歌通讯员曹佳俊李景)“感谢检察官秉公执法,你们辛苦了,我们全家人都感恩在心,我爸爸一定会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日前,在魏都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公室,检察官李景接到周某某千里之外打来的电话,和邮寄来的“情系民众廉洁秉公”的锦旗、感谢信,周某某以此来感谢检察官真情为民服务。
该名女子周某某,系犯罪嫌疑人周某叶的女儿,其父周某叶现年53岁,自幼生活经历坎坷,早年因家庭贫困,被送于他人抚养,少年时期便早早的走入社会,撑起家庭生活的重担,没有文化、没有学历、没有一技之长,靠微薄的收入来维持生活,还要赡养年迈的双亲和身患疾病而不能自理的兄长。
年7月,周某叶的朋友林某吉,开了一家饭店,周某叶随后到饭店做事。一个偶然的机缘,结识了林某吉的妹夫岳某峰。饭店由于经营问题,生意惨淡,在岳某峰的鼓动下,抱着贪便宜的侥幸心理,周某叶、林某吉办理了银行卡、新手机号、开通支付宝账号,提供给岳某峰用于帮别人转账,每转账10万元,分给周某叶、林某吉(另案处理)元。一周左右的时间,周某叶因此获利0余元。
年8月23日,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立案侦查。魏都分局年2月26日移送至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贪图便宜的侥幸心理作怪,我做了违犯法律的事情,我现在好后悔……”,见到检察官后,周某叶已是悔恨不已。在了解到案件具体情况,周某叶平时的社会表现后,检察官李景开始具体研判案情,认真梳理、整理案件材料,为这起案件做足前期功课,有效提高了审查起诉环节的速度与质量。
公安机关移送案由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认为周某叶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犯,检察官查阅案卷后,对案件的证据标准、案件定性、侦查方向和思路精准分析。周某叶只是将自己的银行卡及支付宝借给他人转账使用,收款转账等一系列资金转移行为均是他人操作,且并不知晓转账的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李景认为把罪名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更为合理,在经过部门会议认真研讨后,最终改变案件定性,将罪名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检察官结合涉及罪名,详细向被告人阐明涉罪的事实、查证的证据及相关法律依据,帮助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社会危害性及所涉及的罪名,并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充分沟通。周某叶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家人帮助其积极退赃。综合以上情况,检察官提出了精准量刑建议,判处周某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并于年3月25日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年4月8日,此案宣判,魏都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该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两者在违法性质、社会危害性、处理结果上都存在极大的不同,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处理相对较重,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显然将罪名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更为合适,也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策和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宗旨,更是检察官履职担当,为民服务见质效的具体体现”。该检察院副检察长翟永勤说。
(映象网许昌新闻,投稿邮箱:xuchang
hnr.cn。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