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张棣胡晓华李景
11月12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结一起涉恶集团漏犯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王某*系魏都区检察院办理周某春等8人涉恶集团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中追诉的漏犯。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索取高利贷,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实施堵门阻工、驱赶从业人员、拦路闹事、强拿硬要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王某*还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情节,并退出违法所得,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