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康世保见习记者郭歌通讯员宋帆)“法官能考虑到我们的困难,亲自登门来办案,让我们这一年多来再次感受到善意关怀。”近日,被执行人刘某的家属在执行和解后再三对许昌市魏都区承办法官李翰哲感谢道。在执行案件中,执行干警们通常听到的是申请执行人感谢,但这次感谢竟来自被执行人,到底怎么回事呢?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就刘某房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刘某自年长期租赁原告王某所有的某办公楼内4间房间开设围棋兴趣班,双方口头约定每月房租为元,每半年支付一次,双方一直按照约定直至年12月,但刘某于年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也因治疗疾病没钱支付下期房租,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后,遂诉至许昌市魏都区法院,经魏都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刘某支付王某房屋租金共计元,并于年6月前腾空房屋。
刘某在腾空房屋和履行多元后,后续租金王某多次催要无果,遂申请执行。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执行干警在莲城大道某小区找到被执行人刘某,但执行法官见到刘某后,了解其身患重病,行动困难,生活无法自理,便从人性化执行角度出发,不再让刘某前往执行局。
许昌市魏都区承办法官李翰哲在了解情况后,便与刘某、王某分别进行了联系,亲自前往刘某家中进行调解,魏都区承办法官考虑到刘某身患疾病,且无其他经济来源,便与王某进行沟通,希望王某从人性关怀角度出发,体谅刘某身体与经济情况。
经过许昌市魏都区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工作,王某同意将刘某剩余所欠1余元减至元整,刘某也当场履行完毕,双方达成和解。此次登门调解,从被执行人实际情况出发,人性化执行,既解决双方矛盾,也照顾到了刘某身体、经济状况,更体现出了司法关怀。
魏都区承办法官李翰哲在谈到此案时说道:“现在魏都区法院树立了‘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而被执行人同样也是当事人,我们执行干警将每位当事人的诉求都真真正正放在心里,以善意柔性司法,深刻诠释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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