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报记者闫德*通讯员张棣徐超
年12月30日上午,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甲等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涉案的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零六个月到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李某甲等7人均表示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年以来,被告人李某甲纠集其大哥李某乙、三哥李某丙、五弟李某丁、亲属李某戊、长子李某一、次子李某二,利用其宗族势力强行插手当地工程建设,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危害一方,逐渐形成了以李某甲为首,李某乙等人为骨干力量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李某戊、李某二为强揽工程,在许昌市示范区某小区工地上采取断电、锁门、威胁工地工作人员等手段阻工,逼迫原承包该小区外墙保温工程的张某退出施工,后强迫承建商段某将外墙保温工程交由李某乙和武某承建,该外墙保温工程总造价共计人民币元。
年至年间,被告人李某甲、李某戊先后多次向段某非法高利放贷。在段某已归还部分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甲、李某戊、李某一、李某二等人到段某家中,采用滋扰、威胁等手段逼迫被害人段某给李某甲出具一张万元的借条,给李某戊出具一张万元的借条。被告人李某甲、李某戊从中牟取暴利。年11月,被告人李某戊、李某一、李某二在许昌市示范区某小区一茶馆内无故对段某进行殴打致其左眉弓处受伤。后经许昌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段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年9月上旬的一天中午12时许,被告人李某一、李某二为索债强行将被害人盛某从家中带至许昌市示范区某洗浴中心某房间,后李某一、李某二等人将盛某拘禁在该房间内直至次日14时许。
年11月6日下午,被告人李某甲使用“U型锁”将许昌市示范区某小区售楼部内的电脑、路由器、空调、茶具等物品砸毁,砸毁的物品价值共计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甲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情节特别严重;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李某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李某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李某一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
综合考虑以上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李某甲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被告人李某二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李某戊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李某一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