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康世保见习记者郭歌通讯员宋帆)“感谢法官,让我们及时拿到这笔救命钱”。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王先生在拿到保险理赔金后,因自己儿子罹患重病而背负巨大经济压力的他也终于舒了一口气。
案情回顾
王先生为了自己儿子能够健康成长,在保险公司为儿子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该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期为30年,基本保险理赔金额为20万元。
王先生购买该保险后,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保费,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年4月,王先生儿子突然因皮肤黏膜出血住院,经医院诊断,王先生儿子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需要漫长的治疗周期和昂贵费用,这让王先生一家一下背负上了巨大经济负担。
所幸王先生记得之前自己所买的保险中该疾病属于保单病种之一,王先生便与保险公司联系希望能够尽快得到保险理赔金用于自己儿子病情治疗,医院诊断疾病名称与保单不完全相符为由拒绝支付保险理赔金,王先生多次沟通无果后无奈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魏都区法院七里店法庭耿鹏帅法官在承办此案后,立刻研判了案情,并从实际判断此案如果只是简单判决,恐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
同时法官又考虑到王先生急需保险理赔金用于给儿子看病,便与原、被告沟通,希望能促成调解,这样可以从根本上调解保险合同纠纷,又能及时缓解王先生着急用钱治病的紧迫。
“你们作为保险公司,不仅仅要考虑到商业效益,也应当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更何况王先生儿子所患疾病属于你们保单疾病类型,仅仅因为诊断书一字之差而拒不理赔,这合理吗?”
你们作为保险公司应当比谁都清楚契约诚信的价值意义,你们与王先生签订了保险合同,就应当如约理赔,如果死扣字眼而不理赔,这让其他保户知道会如何看你们呢?”
承办法官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释法明理,最终在承办法官主持调解下,王先生与保险公司协商约定一次性付款17万元保险理赔金,双方之间就本案再无任何争议。
魏都区法院始终将司法为民、为民司法放在心里,秉承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落实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区法院在办理案件中的人文关怀与司法温度。
(映象网许昌新闻,投稿邮箱:xuchang
hnr.cn。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