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目录
Contents
①...禹州最新征地公告,附补偿标准
②..............许昌发布18号重要通告
③.......禹州发现1名确诊病例密接者
③禹州“木薯粉条”共被罚36万余元
④..郑州新增1个封控区、1个管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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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禹州最新征地公告,附补偿标准
今日,禹州市人民*府
发布了关于禹州市年度
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附征收土地面积和补偿标准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禹州市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
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决定征收夏都街道殷村社区六组,华庄社区七组、八组,韩城街道焦寨社区二组,郭连镇裴庄社区二组集体土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禹州市人民*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夏都街道办事处、韩城街道办事处、郭连镇人民*府共同拟订了《禹州市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1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1号地,位于夏都街道华庄社区辖区内,华庄社区八组以东、园区路以西、华庄社区八组以南、秦北沟渠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华庄社区七组、八组。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2号地,位于韩城街道焦寨社区辖区内,禹州勇康科技公司以东、禹州明塑管业公司以西、焦寨社区二组以南、互助街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焦寨社区二组。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3号地,位于夏都街道殷村社区辖区内,天锋面业以东、韩城路以西、货栈路以南、殷村社区三组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殷村社区六组。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4号地,位于郭连镇裴庄辖区内,民治路以东、S线以西、裴庄路以南、禹州市收储中心()号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裴庄社区二组。规划用途住宅用地。
2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征收土地总面积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8.公顷(耕地面积8.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公顷。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16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依据许*()63号文件规定执行。
3安置意见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万元拨付至夏都街道、韩城街道、郭连镇财*账户,夏都街道华庄社区、殷村社区,韩城街道焦寨社区,郭连镇裴庄社区按照村民议事规定召开村民大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待上级人民*府批准同意后,由夏都街道办事处、韩城街道办事处、郭连镇*府监督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上述费用具体落实到位。
(二)社保安置:禹州市人民*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号)规定的66万元/公顷标准,筹集社保费用共计.万元。由市财*部门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相关单位按有关*策规定明确补贴对象后及时办理补贴和支付手续。
4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委会公示栏内予以张贴公示,公示期为30日,并在禹州市人民*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中予以公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夏都街道办事处、韩城街道办事处、郭连镇*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夏都街道、韩城街道、郭连镇人民*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同放弃听证。无异议的,将由市*府委托的夏都街道办事处、韩城街道办事处、郭连镇人民*府与拟征收十地的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5原文件来源:禹州人民*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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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昌发布18号通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来(返)许
人员管理的通告
(年18号)
3月份以来,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我省多地发生上海来(返)豫人员引发的关联疫情,按照省指挥部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上海等重点地区来(返)许人员管理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所有上海来(返)许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3天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酒店等报备,准确告知来(返)许时间、所乘交通工具、拟来(返)许停留时间等信息。
二、所有从上海乘坐火车、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来(返)许人员利用专用通道分流出站,扫场所码后,由目的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专车转运并集中隔离。目的地为省内其他地市的,由目的地所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市为单位安排专车到下站地实施点对点”转运,接回本市并集中隔离。
三、上海自驾来(返)许车辆的所有乘客均需查验“两码一证”(场所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就地实施临时隔离,全部进行核酸检测,由目的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施“点对点”闭环转运,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对不配合防疫管控措施的,原则上予以劝返或由公安部门强制执行。
来源:健康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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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禹州发现1名确诊病例密接者
关于我市1例
甘肃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
活动轨迹的公告
3月28日00:59,接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协查函,通报我市1名甘肃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密切接触者(3月24日Z40次列车同乘)。接协查通知后,我市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目前,对该密接人员和排查到的次密接人员已全部采取隔离管控措施。为进一步排查、寻找与该密接可能发生接触的人员或时空伴随者,现将其活动轨迹情况公布如下:
13月24日密接王某某于17:39在无锡乘坐Z40次列车3号车厢10号座(甘肃一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在该车厢),期间曾去过本节车厢卫生间。
23月25日2:03Z40次列车到达郑州,王某某在郑州火车站第一候车厅靠近“开水供应处”附近候车,时长2个多小时,期间去掉口罩约10分钟时间喝水、吃泡面,未去过卫生间。
4:26王某某乘坐K次列车6车厢11号座5:21到达许昌火车站,下火车后在火车站出站口排队做核酸,时长约30分钟。
6:50王某某在许昌火车站广场乘坐一私家车(司机和乘客共4人,另外2名乘客信息正在核查)回禹,经禹王大道于7:54在颍河大街与远航路交叉口西50米下车,随即王某某换乘禹州滴滴打车(白色大众轿车)前往磨街乡大涧村,8:40在大涧村十字路口村卡点附近下车,王某某未经过卡点步行约5分钟返回家中。
14:40王某某从家步行到大涧村晓艳生活超市购物,时长约10分钟。
14:50到该超市斜对面“陕西米皮”店吃热干面,时长约15分钟,后步行返回家中。往返途中经过村卡点均查验双码。
33月26日上午9:00王某某从家中步行到磨街乡大涧村“大涧早餐店”就餐,就餐时长约15分钟,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晚上20:00王某某步行到大涧村雪玲超市购物,时长约10分钟。
请广大市民朋友根据该密接的活动轨迹,在上述同时段同地点可能与该密接接触的人员,及时向居住地村(社区、小区)、所在单位报告,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疫情传播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广大市民朋友的理解和支持是我们疫情防控胜利的基础和关键!相信有你们的密切配合,有市委市*府的坚强领导和统一指挥,我们一定能够战胜疫情!
温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大家继续保持高度的防护意识,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要有侥幸心理,记住危险源于大意。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如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每个人都要成为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接种新冠病*疫苗满6个月后,积极接种加强针,尽量避免感染的风险就是为防控疫情做贡献。让我们携手同行、齐心协力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早日迎来这场战“疫”的最终胜利!
请广大市民朋友根据该密接的活动轨迹
在上述同时段同地点可能与该密接接触的及时向居住地村(社区、小区)所在单位报告配合落实防控措施!来源:云上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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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禹州“木薯粉条”涉事企业共被罚36万余元
近期,
禹州市瑞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禹州市焕斌三粉加工厂、
禹州市豫康三粉加工厂
三家工厂除被吊销营业执照外,
还被禹州市市场管理局分别罚款14.09万元、
11.万元、11.万元;
没收违法生产粉条公斤、
公斤、公斤。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禹州市瑞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五条及《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作出以下处罚:1、警告;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3、没收违法生产粉条公斤;4、没收违法所得0元;5、罚款.4元,上缴国库;6、吊销营业执照。禹州市焕斌三粉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木薯淀粉、玉米淀粉来制作粉条,没有使用红薯淀粉,标签与实物不符,以次充好。当事人生产车间环境卫生不整洁,不符合食品生产要求。因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五条及《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被作出以下处罚:1、警告;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3、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粉条公斤;4、罚款110.4元,上缴国库;5、没收违法所得元;6、吊销营业执照。禹州市豫康三粉加工厂同样因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五条、《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被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以下处罚:1.警告;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3.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粉条公斤;4.没收违法所得元,上缴国库;5.罚款110元,上缴国库;6.吊销营业执照。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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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郑州新增1个封控区、1个管控区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对经开区部分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的通告
(年54号)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对经开区部分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以下区域实行封控区管理对经开区九龙办事处振兴路以东,龙兴南街以西,梅香路以南,兰心西路以北,九龙办事处太平庄临时安置点部分区域实行封控区管理。封控区内全体人员郑州健康码赋红码,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理措施,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二、对以下区域实行管控区管理对经开区九龙办事处振兴路以东,龙飞南街、梅香路北侧以西,市场南路以南,兰心路、龙兴南路西侧以北,九龙办事处太平庄临时安置点全部区域实行管控区管理。管控区内全体人员郑州健康码赋红码,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理措施,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管控区人员每户2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社区指定地点购买生活物资。三、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民生保障行业从业人员确因特定公务需要,可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工作单位证明(加盖公章)出入封控区、管控区。本通告的分类管理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疑问,请拨打疫情防控经开区:—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3月29日
来源:郑州发布
综合微禹州